標題:「產業人才培育補助方案」教育券使用說明
日期:2016/06/21
一、 依據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決議,協會為鼓勵會員提升員工之教育訓練,特辦理「產業人才培育補助方案」,以教育券之方式補助企業及政府團體會員員工於學校會員單位所提供之培育課程上課。
二、 105年度補助企業及政府團體會員,每一團體會員單位教育券一萬元整。
三、 教育券課程使用範圍:
會員學校針對本會「產業人才培育補助方案」所提供之課程為限。
課程清單如下:(課程清單將公告於本會網頁上,並隨時更新新加入單位課程)
項次 |
單位 |
推廣教育網址 |
1 |
逢甲大學 |
|
2 |
國立中興大學 |
|
3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
|
4 |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
|
5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
|
6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
|
7 |
東海大學 |
|
8 |
中山醫學大學 |
|
9 |
國立台中科技大學 |
三、 各課程費用支付方式:每人每次課程費用百分之五十由本會教育券負擔,百分之五十由團體會員之同仁負擔。
四、 提供課程之會員學校,於每月15日前,檢送學校領據及已收之教育券至本會進行請款。
五、 使用期限:民國106年5月31日止。
六、教育券樣式: